2020年甘肃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2020年5月11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我校实际,为确保2020年甘肃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 疫情防控领导机制
第二条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培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负责具体处理培训及防疫事宜。
组 长:张生勇 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
副组长:李宝麟 省高师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 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任 平 西北师范大学校医院院长
贾志斌 西北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部长
王永平 西北师范大学武装保卫处政委
组 员:陆北江 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六级职员
王兆锋 省高师培训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刘海燕 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
李丽娜 省高师培训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检查、指导培训点、场地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检查防疫物资准备工作及防疫方案落实情况,指导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对身体异常学员、工作人员的检测、处置工作。
第三章 工作人员及学员防疫要求
第四条 加强培训工作人员遴选,遴选的工作人员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培训前14天内不得离开甘肃省,由所属单位负责监测、记录健康状况,于培训前一天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在报到时需提供单位健康证明(所属单位出具的前14天健康监测证明)及“防疫健康信息码”,由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与工作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期间岗前培训工作人员安全承诺书》。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岗前培训的相关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 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时,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培训点内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第六条 加强学员身体健康检查,学员于培训前14天起不得离开甘肃省。学员培训前14天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培训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的,须在就近定点医院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核酸检测,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健康状况异常学员需及时上报。学员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学员及所在学校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学员在参加培训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培训。加强学员赴培训点途中、培训期间的个人防护。统一配发培训证,学员佩戴培训班出入校园。
第八条 对在培训前14天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学员,按规定及时就医,确诊不是新冠肺炎感染的学员可继续参加培训,确诊感染的学员按照疾控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救治。
第四章 防疫物资配备及培训场地消毒
第九条培训点按有关规定须配备充足的、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防疫物资,包括测温仪、水银体温计、75%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喷雾器、医用防护用品及应急药品等。教师及工作人员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均由培训点统一配发,学员口罩自备。使用后的口罩应弃入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第十条 在培训点入口处等场所放置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物品,供教师、学员及工作人员使用。
第十一条 对培训点等场所保持随时通风。每日工作结束后,对上述场所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拖布擦拭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 对人体接触较多的桌椅面、楼梯扶手、柜台、门把手、水龙头、办公用品表面等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在培训前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演练和应急情况处置演练,以检查方案的完备性和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第十四条 在培训前和培训过程中监测、检查发现学员或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卫生健康部门,对异常人员就地隔离观察,对前期活动场地立即进行严格消毒。如果疑似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包括同场培训、同吃、同住、同行者,并安排密切接触者在培训点所在地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如遇疫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培训,培训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意见推迟进行。
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