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甘肃省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经甘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同意,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决定于2021年5月27日~6月20日开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1. 甘肃省内各高等院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
2. 持有甘肃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已被
甘肃省各高等院校聘用拟任教的港澳台居民。
3.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二、具体工作时间
1.5月27日~6月2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注册、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报名系统维护关闭),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5月28日~7月5日,各高校集中进行现场确认。高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审核,维护好本单位后台信息数据等。
3.7月6日~7月13日(工作日的8:00—18:00),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接收、审核各高校报送的申请材料(各校报送审核材料具体时间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4.7月14日~7月16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整理材料、打印证书和申请表。
5.7月18日后,甘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集中审核盖章,分发证书和申请表。
6.7月24日前,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本批次数据库的维护、垃圾数据的清理等各项后续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高校务必通知本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各高校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报送本校申请认定人员汇总表一式五份并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再提供纸质申请表和原格式的品德鉴定表,只需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申请信息,并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即可。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须对个人承诺内容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
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1年5月6日
附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
一、了解、学习相关政策要求;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填写个人申请信息。
二、准备个人材料
(一)各类申请人员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
2.体检合格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当次有效)
3.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原件(各受委托的本科院校上报自行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文件,其他高职高专院校提供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集中组织测试的成绩文件)。
5.一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统一为白底,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统一)。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凡获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学历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在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招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为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师范学院,且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全日制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上述材料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属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内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有效),以及上面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四)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只须提交以上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普通话水平不做要求)。
三、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申请人,根据各高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高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即现场确认点),上交申请所需材料,核对个人信息,完成现场确认(必须同时在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完成确认)。
四、资格审核
教师资格申请所需上报的所有材料须由其所在高校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复审。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于7月14日前统一对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及信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数据库导入到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数据。
五、证书打印与发放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打印新版申请表及资格证书,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寄送或领取证书及申请表,本批次认定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