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经甘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同意,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决定于2022年10月17 日—11月 4日开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省内各高等院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
2.持有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已被我省各高等院校聘用拟任教的港澳台居民。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合格。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10月17日—11月4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提交个人信息。
2.10月18日—11月21日,各高校集中进行现场确认。高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接收个人申请材料,并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相关数据信息,维护好本单位后台信息数据等。
3.11月22日—12月10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接收、审核各高校报送的申请材料(各校报送审核材料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4.11月23日—12月11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整理材料、打印证书和申请表。
5.12月12日起,甘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集中审核盖章,分发证书和申请表。
6.12月20日前,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本次数据库的维护、垃圾数据的清理等各项后续工作。
三、认定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申请人从甘肃省教育厅官网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下载网址见附件1)并按要求装订。各高校统一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按《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内容完成体检工作。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各项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高校务必通知本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各高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报送认定人员汇总表一式五份并电子版。
附件: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docx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20315.docx
附件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4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审核登记表.xls
附件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信息表.xls
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