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甘肃省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甘教师[2012]29号)文件精神,我厅委托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承办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岗前集训项目,现就开展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岗前集训第二批人员将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班次
培训对象为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民生工程”教师(不包括代课人员和参加中职教师岗位考试的人员)共2299名。具体人员名单见《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批准肖亚丽等25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303号)文件;未参加2012年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岗前集训第一批培训的特岗教师29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
按照中小学教师1128名(其中:民生工程教师1099名,特岗教师29名),幼儿教师1200名,分5期进行培训。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从2013年4月11日开始,分期分批进行,每期为期5天。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校本部。
三、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新召录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专业化,引导新教师在工作中加强现代教育理论学习,拓展学科知识向综合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所任学课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提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
四、培训内容
师德修养、教师专业标准、教育规划纲要解读、教师职业规划、教师礼仪与心理健康等。
五、培训考核
培训班对学员出勤情况、学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与综合研究报告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成绩由高师中心反馈至学员单位和所属市(州)教育局,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备案。培训成绩考核合格者由高师中心发放全省统一制式的培训结业证书。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教育厅承担,培训学员往返兰州的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七、有关要求
(一)报到及培训时间
第一期: 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报到,4月12日—15日培训,4月16日离会;
第二期: 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报到,4月19日—22日培训,4月23日离会;
第三期: 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报到,4月26日—29日培训,4月30日离会;
第四期: 2013年5月9日(星期四)报到,5月10日—13日培训,5月14日离会。
第五期: 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报到,5月17日—20日培训,5月21日离会。
培训学员按分批次按规定时间在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研究生公寓1号楼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
(二)其他事项
1、各市(州)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参加培训学员的名单做好协调工作,及时通知学员,不得随意更换参训学员名单,确保参训学员如期参加培训。
2、培训期间学员要按时按量参加培训,不得旷课和缺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需履行请假手续,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对于出现无故不参加培训、不及时请假、迟到旷课等现象造成名额、经费浪费者,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3、学员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准备1寸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照片2张,同时每位参训学员需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并注明具体开户银行),便于西北师大财务处将学员的生活补助费打入到个人银行卡中。
4、各市(州)教育局请于2013年4月1日前将本地区的甘肃省新教师岗前集训第二批参训人员回执表(第1-5期)(见附件3)邮寄或传真至省高师培训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rrjjy@126.com。
5、有关表格可从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网址:http://www.nwnu.edu.cn/cate.do?dept=0065.
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高 鹏, 联系电话:0931—8820648;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周戎,联系电话0931—7971340(兼传真)、13919103666, 通讯地址:兰州市西北师范大学教学7号楼6楼601室,邮政编码:730070, 电子信箱:zrrjjy@126.com。
附件:
1、甘肃省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岗前集训(第一批)未参加培训学员名单
2、甘肃省新教师岗前集训第二批培训名额分配表(第1-5期)
3、甘肃省新教师岗前集训第二批参训人员回执表(第1-5期)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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